問題詳情
22 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應保持肅靜,但下列那一種行為仍得為之?
(A)聽到精彩的言詞辯論時,可以鼓掌
(B)為避免兒童因肚子餓而哭鬧,可先給東西吃
(C)經審判長核准者,得為錄音
(D)對於嚴重違反倫理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得在法庭內給予大聲批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72222
統計:A(0),B(1),C(140),D(1),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庭旁聽規則 第7條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應保持肅靜,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大聲交談、鼓掌、喧嘩。 二、向法庭攝影、錄影、錄音。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三、吸煙或飲食物品。 四、對於在庭執行職務人員或訴訟關係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有其他類似之行為。 五、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