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公務人員保障法賦予公務人員的保障內容為何?
(A)公務員享有罷工之權利
(B)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符合規定要件時,得依法提起申訴及再申訴
(C)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符合規定要件時,得依法提起復審及再復審
(D)不服保訓會之復審決定,得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2288
統計:A(53),B(582),C(90),D(38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681號不符主管機關撤銷假設之受刑人,於入監行殘餘刑期間得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公務人員保障法複審及申訴、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刪除再復審程序
用户評論
【林奎宇】評論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