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 Chang】評論
A-除法令所規定外第 14 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B-第 14 條其依法令兼職(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C-得領受報酬,但應經許可第 14-2 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D-應經許可第 14-3 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Yeah Chia-lin】評論
公服法第14-2條公務員得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阿斯拉】評論
爛法條爛題目最好還可以特別規定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