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有關行政處分記載理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A)書面之行政處分,應記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B)書面之行政處分,雖未限制人民權益,仍應記明理由
(C)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經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時,得不記明理由
(D)為維護考生權益與考試之公平性,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應記明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6767
統計:A(1250),B(45),C(467),D(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權命令、行政程序法期限整理、行政行為
用户評論
【用戶】林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C)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經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時,得不記明理由將經改為無待
【用戶】天霸動霸TUA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怎麼常常看到阿斯拉在抱怨題目0.0
【用戶】fofx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書面之行政處分,應記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B)書面之行政處分,雖未限制人民權益,仍應記明理由 (得不記名理由)(C)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經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時,得不記明理由 (無待)(D)為維護考生權益與考試之公平性,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應記明理由 (得不記名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