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勳】評論
(C)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經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時,得不記明理由將經改為無待
【天霸動霸TUA】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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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fx】評論
(A)書面之行政處分,應記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B)書面之行政處分,雖未限制人民權益,仍應記明理由 (得不記名理由)(C)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經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時,得不記明理由 (無待)(D)為維護考生權益與考試之公平性,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應記明理由 (得不記名理由)
【哥割戈擱胳疙歌 (被阿偷】評論
無待台灣法律好好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