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下列關於訴願決定與訴願決定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審議機關原則上應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作成決定
(B)不服訴願決定書之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因訴願決定機關附記錯誤,導致行政訴訟書狀提出於非管轄機關者,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訴願決定機關更正訴願決定書關於救濟之錯誤附記時,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日起,計算法定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7148
統計:A(190),B(533),C(153),D(3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送達法律之規定、送達、訴願決定種類

用户評論

Eric Hsieh】評論

B 非高等法院 應該為高等行政法院 眼睛太大<

Weijyun-lu Cr】評論

沒錯啊,有管轄權這句很重要,而且修法之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也受理簡易案件跟交通裁決案件

抽獎】評論

訴願法第90條 (附記不服決定之處理)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訴願法第91條 (訴願決定機關附記錯誤之處理)  對於得提起行政訴訟之訴願決定,因訴願決定機關附記錯誤,向非管轄機關提起行政訴訟,該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行政訴訟書狀連同有關資料移送管轄行政法院,並即通知原提起行政訴訟之人。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行政訴訟書狀提出於非管轄機關者,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Maggie Chien】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