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民國 112 年三讀通過的《菸害防治法》修正內容敘述:【甲】有條件禁止電子煙
【乙】加熱菸載具需審查通過可予販售
【丙】除大專院校外,高中以下必須全面禁菸
【丁】禁菸年齡提高至未滿 20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