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申請重新鑑定時,應負擔百分之
(A)二十
(B)三十
(C)四十
(D)五十 之鑑定費;其異議成立時應退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
統計:A(1),B(0),C(1),D(2),E(0)

用户評論

【用戶】Yan-Ming La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十三 條 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依前項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其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