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ack F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五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原住民幼兒,指當學年度九 月一日滿二歲至入國民小學前者。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優先權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原住民幼兒及其他依法優先入園登記人數,未超過 該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 保服務中心可招生名額:一律准其入園。 二、原住民幼兒及其他依法優先入園登記人數,超過該 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 服務中心可招生名額: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採 抽籤方式決定之,並應先行公告抽籤地點及時間。參考資料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4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政府對於就讀公私立幼稚園的原住民幼兒,得視其實際需要補助其學費。試問:所謂的「原住民幼兒」,依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係指當年度 9 月 1 日至少滿幾足歲至入國民 小學前的幼兒? (A)3歲 (B)4歲 (C)5歲 (D)6歲修改成為44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政府對於就讀公私立幼稚園的原住民幼兒,得視其實際需要補助其學費。試問:所謂的「原住民幼兒」,依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係指當年度 9 月 1 日至少滿幾足歲至入國民 小學前的幼兒? (A)2歲 (B)3歲 (C)4歲 (D)5歲 (E)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