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丙如主張其係善意取得 A 車所有權,應循何程序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628
統計:A(250),B(4965),C(324),D(127),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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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0.11.30修正之第 25、26、90 條條文自公布三年後施行。 第 47 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業、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用戶】kusojeffrey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D不得讓兒童獨處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題目是問最主要的立法方針,所以是BA不可能是政策方針,不然成人書籍怎麼還在架上? 只要有符合法律規定做好防護措施,也不會被罰錢,老闆怎麼可能做賠本生意。CD 都不是最重要的方向,頂多只是某些特定法條作細部規定而已,不可能所有有關兒童少年保護的法條最高指導原則只是為了要限制他們不得出入特定場所或獨處八小時...。

【用戶】imitatio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同法第99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