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an Li-Wu】評論
平權條例:62-11土地改良物:限30日拆除2墳墓限3個月拆除
【林翔】評論
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土地改良物限期三十日內墳墓限期三個月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前項因重劃而拆除或遷葬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應予補償;其補償數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定之。但違反依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者,不予補償。代為拆除或遷葬者,其費用在其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第62-1條Ⅰ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土地改良物限期30日內】【墳墓限期3個月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Ⅱ前項因重劃而拆除或遷葬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應予補償;其補償數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定之。【但違反依第59條規定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者,不予補償。代為拆除或遷葬者,其費用在其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第59條Ⅰ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Ⅱ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Ⅲ第一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
【祝念祖】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第62-1條Ⅰ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土地改良物限期30日內】【墳墓限期3個月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Ⅱ前項因重劃而拆除或遷葬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應予補償;其補償數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定之。【但違反依第59條規定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者,不予補償。代為拆除或遷葬者,其費用在其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第59條Ⅰ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Ⅱ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Ⅲ第一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