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蔡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教育部异体字字典》说: 今日行用,二字稍有所分野,用於書信提稱語時,如:「鈞鑒」、「臺鑒」等,多用「鑒」字,少用「鑑」;而於鏡子義時,多用「鑑」,少用「鑒」。 教育部正字表兼收二字為正,即以此也。凡作為「期望語」及「提稱語」時,都用「鑒」字,如:鑒核、鑒察、勛鑒、道鑒……等;其餘都用「鑑」字,如:鑑定、鑑於、評鑑、引以為鑑……等第二段文字取自夏老師的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