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7下列何者不屬於統治行為︰
(A)總統締約及宣戰媾和
(B)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C)國防部之軍事採購
(D)行政院院長對立法院為施政報告及答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8963
統計:A(1),B(3),C(206),D(60),E(0)

用户評論

294】評論

(C)軍品採購係軍事機關為遂行國防目的,獲得軍品之行政行為,屬政府採購之一環,故依上述分類及說明,應屬「私經濟行政」中之「私法形態之輔助行為」而非統治行為!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統治行為:釋字第 328 號提到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釋字第 419 號提到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為學理上所稱統治行為之一種非本院應作合憲性審查之事項。由大法官釋字328、419可統治行為超然於法治之外,不受司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