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7 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年;5 年 (B)年;5 年(C) 年;10 年(D) 年;5 年修改成為37 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1年;5 年(B)2年;5 年(C)5年;10 年(D)3年;5 年
【大華】評論
第 131 條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