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lly Yen】評論
施行細則第5條
【林小群】評論
有法條嗎?
【謝謝神,把握 堅持】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五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七日內,自胎兒出生之翌日起算,並以網路通報日或發信郵戳日為通報日;非以網路通報或郵寄者,以主管機關收受日為通報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