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怡芬】評論
依據法官法第二條指出,本法所稱法官,指系列各款人員:一、司法院大法官。二、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三、各法院法官。 檢察官是無審判權,粒屬於行政院ˇ的法務部,所以說是一種司法行政人員。
【Shine Li】評論
不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