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⑵Taiwan Quality Food(TQF)

【評論內容】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評論主題】二、人口政策白皮書移民對策章列有完備國境管理,其基本理念為,隨著全球化趨勢深化,人口流動日益頻繁,需建構有效、快速、安全之通關服務,以提升管理效能。內政部移民署爰建置下列 4 項系統,請說明其運作方式

【評論內容】共有人處分其應有部分(分別共有),未得共有人全體同意者,其效力--有效共有人處分其共有物,未得共有人全體同意者,其效力--效力未定

【評論主題】【題組】⑷請問你會不會建議陳老師保留這個題目?為什麼?(10 分)

【評論內容】B--第 20  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C--第 19  條 (工作時間之減少及調整)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二、調整工作時間。D-- 第 22  條 (配偶未就業之規定)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貳、作文70%請以「大學生應談具有的胸襟與抱負」為題,撰寫一篇結構完整的文章。

【評論內容】第 8 條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評論主題】7.________________ You can find the answer to your problem in the F_______ly Asked Questions (FAQ) s

【評論內容】第 1 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評論主題】一、文意字彙 20%1.________________ I will do my best to live up to my parents’ e_______ns of me.

【評論內容】D--行政院應向監察院提出決算案

【評論主題】3.Solve y''+4y'+3y=et,y(0)=0,y'(0)=0by using the Laplace Transform.

【評論內容】第 5 條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五、偽造貨幣罪。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評論主題】【題組】(4)承前小題,若充份就業的所得水準為 Yf=3200,試求此一開放型經濟體系的緊縮(或 膨脹)缺口為何?(5%)

【評論內容】民法第118條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因此,無權處分之效果為「效力未定」又,此條所謂之「處分」,限於物權行為之處分,債權行為不與焉,即債權行為不以行為人有處分權要件例如:

甲將乙之動產賣與丙並交付之,在未得乙之承認前,甲丙間之物權行為效力未定,債權行為仍有效。若乙確定不為承認,甲丙間物權行為無效,視丙為善意與否,決定最後該動產所有權歸屬(善意取得);若丙無法依善意取得規定取得所有權,則甲對丙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評論主題】二、翻譯 1~7題每題1分,全對始給分;8~10題每題3分,共16分1. 俗話說,『不入虎穴焉得虎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字), “Nothing vent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36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例如: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即屬於職傷(最多領兩年);

   若不是在直接回家或上班之路徑(或者休假時)發生車禍,屬普通傷害,

   從住院第四日開始起算(未滿四日不給付),半薪給付六個月。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所以普通疾病傷害最多領一年。

【評論主題】【題組】⑵若乙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占有該地,其法律效果如何?(10 分)

【評論內容】B--應該是彈劾案(沒記錯的話..)

【評論主題】23 除法規有特別規定者外,行政契約以口頭締結者,其效力如何?(A)有效(B)無效(C)經補正後有效(D)一部有效,一部無效

【評論內容】第139條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評論主題】35 有關數罪併罰方式的陳述,下列何者錯誤?(A)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B)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C

【評論內容】第 51 條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十、依第五款至第九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評論主題】三、試探討下列三種情況下,貨幣供給額的變化。(25 分)【題組】⑴民眾提高持有通貨之意願。

【評論內容】第 241 條提起上訴,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評論主題】三、何謂常模(Norms),它有那些分類方式?(10 分)選用常模時應注意那些原則?(10 分)

【評論內容】第十九條(拘提管收)  法院為拘提之裁定後,應將拘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拘提。  拘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應即釋放義務人: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  二、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相當擔保。  三、不符合聲請管收之要件。  法院為管收之裁定後,應將管收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將被管收人送交管收所;法院核發管收票時義務人不在場者,行政執行處得派執行員持管收票強制義務人同行並送交管收所。  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三個月。有管收新原因發生或停止管收原因消滅時,行政執行處仍得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再行管收。但以一次為限。  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評論主題】三、某縣交通局欲了解火車站附近尖峰時段路邊停車狀況,特選定某路段進行調查,其中某百貨公司前收費停車格的停車狀況如下表:試問:(20 分)【題組】⑴估計每輛車平均停車時間及標準差。

【評論內容】所有權:所有權人在法令內範圍內,得自由占有、管理、使用、利用、收益、處分、保存、改良所有物,並排除他人干涉之權利。地上權:以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有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利。永佃權: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為耕作或畜牧之權利。地役權:以他人之土地(供役地),供自己土地(需役地)便宜之使用的權利。所謂便宜,意指經濟上或方便相宜之效用而言。如通行、汲水、採光等。抵押權: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提供不動產作為債務擔保,但不轉移占有。在債務人未受清還時,債權人得就擔保之不動產,有優先拍賣受償之權利而言。質 權:因擔保債權,占有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動產,而得就其賣得之價金,受清還之權...

【評論主題】二、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那些地區應擬定鄉街計畫?(25 分)

【評論內容】AC第 144 條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B第 145 條以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前項規定,於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經時效消滅者,不適用之。D第 146 條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題組】 ⑵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評論內容】一錯再錯!!!!阿~~~~~~~~~~~

【評論主題】三、甲、乙為夫妻,結婚 22 年,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於日前死亡,留有婚前即持有之名畫一幅現值 200 萬元,與結婚後 10 年始購買之房屋一棟,購買時價值 1,000 萬元,目前價值 2,000 萬

【評論內容】第 79 條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評論主題】【題組】 ⑷ Tencel

【評論內容】何者錯誤擁有條約締結權-總統立法院是議決權

【評論主題】【題組】㈣鎘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9條:「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利益衡平原則

【評論主題】四、請說明貨櫃船裝載危險貨物(Dangerous goods)應滿足那些公約(convention)與章程(code)之要求,及應持有之證書與文件?而船長與船員之操作要求(operationalreq

【評論內容】

「單獨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之單獨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法律關係,因此又稱為「一方行為」;換句話說,不論有無相對人,無須得到相對人或其他人之同意。

單獨行為可區分成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及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1、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即無須向相對人表示,得成立單獨行為。如撤銷意思的表示(§88)、無權處分之承認(§144)、選擇權之行使(§208)、拋棄繼承、債權拋棄、動產所有權之拋棄等。2、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須向相對人表示,始能成立之單獨之行為。如遺囑、物權拋棄。

【評論主題】33.近年來校園霸凌問題層出不窮,政令頻頻宣導師生應注意校園安全,以進行適當的 霸凌防治措施。【題組】(1)校園霸凌的種類有哪些?列舉五項並扼要說明之。(5分)

【評論內容】why???第 111 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評論主題】四、假設某大學想藉由一個代數性向測驗來幫助決定那些高中生可以至該校先修高等代數課程,以下是二個可供選用的測驗(A & B),此二份測驗除了在信度與預測效度有所差異外(見下表),其他方面(成本、

【評論內容】行政院會議成員現行規定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教育部部長法務部部長經濟部部長交通部部長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僑務委員會委員長行政院所屬委員會、署之首長(目前共24人)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中央銀行總裁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5至7人)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後(2012年元旦起)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及能源、交通及建設、環境資源、農業、文化、勞動、衛生福利及科技等部之部長,人事行政總處長及主計總處主計長;中央銀行總裁及故宮博物院長免兼政務委員。政務委員人數增為7至9人。政務委員得兼任委員會(如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並得兼任其他職務(如臺灣省政府主席)。

【評論主題】四、試述 statin 類藥物(如 lovastatin)的臨床用途、藥理作用機制與臨床使用注意事項。(8 分)

【評論內容】第 7 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評論主題】【題組】 ⑵就實務面而言,請扼要析論美國為了因應韓戰爆發後的國際情勢變化,如何在東亞島鏈戰略的佈署上進行補強?並請扼要描述其全球島鏈防線的戰略佈署?(10 分)

【評論內容】第 3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評論主題】一、您是下列各查核委託案之主查會計師,請回答下列各個委託案您認為應出具之查核意見及理由:(25 分)【題組】⑴甲公司之主要銷貨客戶於財務報表日後的 20 天宣告破產,其應收帳款約占甲公司應收帳款的 l

【評論內容】第 11 條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一年。第 12 條休職,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休職期滿,許其復職。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評論主題】四、美國政府宣布繼續推動第三次的寬鬆貨幣政策(Quantitative Easing 3, QE3),試敘述:【題組】⑴其推行的原因、方式、內容以及目的。(15 分)

【評論內容】why??第 33 條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評論主題】二、許多都市推動大型文化藝術活動或節慶,來行銷自己的都市特色,源源不斷的藝術文化與活動形成都市的「節慶化」現象。你認為大型文化節慶活動對於都市發展有那些影響?如何推行才能使得文化藝術活動或節慶得以永續

【評論內容】第 6 條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一、院:一級機關用之。二、部:二級機關用之。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評論主題】【題組】 ⑶請分別就基礎胰島素與餐時胰島素各舉一藥品。(4 分)

【評論內容】眼睛開始花貓貓了...

【評論主題】三、通常系統分析的工作可再細分為:確認系統需求、結構化需求和選擇最佳替代設計方案等三項;試說明「選擇最佳替代設計方案」的分析結果(產出)及其目的。(30 分)

【評論內容】第 11 條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一年。第 12 條休職,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休職期滿,許其復職。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評論主題】三、如何決定滯洪設施的最大洪峰流量及滯洪量?(20 分)

【評論內容】一、期限:包括始期、終期、期間。附始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附終期之行政處分,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附期間之行政處分於期間內生一定之效力。例如: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對於曾經逾期居留之外國人不予申請許可居留之期間。 二、條件:行政處分之效力繫於將來不確定事實者,可分為停止條件及解除條件。前者,於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發生效力。後者,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三、負擔:對於授益處分之相對人課予其履行一定之作為或不作為或容忍之義務者。例如:起造人向建管單位申請核發建造執照,主管機關許可之同時,課予起造人必須開放一定數量之停車位供大眾使用(作為義務)。 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保留得於特定之情形下廢止該行政處分。例如:主管建築機關於建築物在施工中,認有建築法第五十八條所列各款情形,於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評論主題】二、何謂「身體調適負荷」(allostatic load)(5分)? 身體調適負荷對身體健康有何影響(20分)?

【評論內容】第233條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行言詞辯論者,其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應與訴狀或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之筆錄一併送達於他造。

【評論主題】二、我國中小學國際教育願景有那些?(25 分)

【評論內容】刑法第149條 

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主題】二、設 X i ~N(μi,σi2), i=1,2,…,n,為一組獨立之常態分配。試說明:【題組】之精確分配

【評論內容】第 2 條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評論主題】三、試說明依沖蝕力為基準之土壤沖蝕分類,並分析它們在臺灣地區出現的可能性與危害程度。(25 分)

【評論內容】第 二 章 議案審議第 7 條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第 8 條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第 9 條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議案時行之。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

【評論主題】⑵本規則所使用之船身「長度」與國際載重線公約(Load Lines, 1966, as amended)使用之「長度」,何者較大?請說明理由。(5 分)

【評論內容】(一)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支配權具有排他性。如人格權,身份權,人格權,物權,及其他財產權。所謂支配,意指對權利標的物得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行為。(二)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如物權和債權之請求權。人格身份權之排除侵害之請求權。他如扶養請求權和同居請求權。(三)形成權: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足使雙方的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如撤消權、抵銷權、解除權、終止權、選擇權、承認權、繼承權等。(四)抗辯權:義務人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權利。通常義務人在權利人請求給付時,得予拒絕其應為給付之權利。抗辯權又可分為永久抗辯權和暫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如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權。暫時抗辨權如同時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

【評論主題】【題組】 11.Bems imóveis

【評論內容】副總統缺位時..

【評論主題】二、自 2007 年國際金融風暴,產業經營陷入困境,企業風險管理(Enterprise RiskManagement, ERM)成為公司治理的新課題,保險業經營亦涵蓋整個企業風險管理,保險業經營所面臨

【評論內容】依憲法廿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可知公務員責任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懲誡與懲處,即是屬於公務員的行政責任,以下討論之: 一、 懲戒與懲處之意義 懲戒與懲處均是對公務員違反法規所施以處罰之制度。二者在定義上難以區別其不同,惟其原始目的則有差別:懲戒之目的在使公務員遵守法律規定,係屬消極面的制度;懲處則源於考績法之規定,而考績法之制定乃在使公務員勇於任事,發揮行政效率,係屬積極面的制度,懲處只是獎勵的相應制度。 二、 懲戒與懲處之比較 懲戒與懲處雖是不同的制度,但因皆是對公務員所為...

【評論主題】二、若考慮成對比較試驗(paired-difference experiment),每一成對觀測值 j ( j = 1,2K, n) ,分別接受處理(treatment) i , i = 1 、2。以

【評論內容】第 80 條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亦解除其職權。

【評論主題】三、以簡易化學方法(非光譜測定)區分下列各對化合物,並略述觀察的結果。 分)【題組】 (10⑴ CH3CH2CH2CH2NHCH3 及 CH3CH2CH2CH2NH2

【評論內容】第三次修憲時,對於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有所限制,憲法原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總統發布依憲法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副署

【評論主題】【題組】七、請問「對稱式加密」和「非對稱式加密」有何不同?(6分)

【評論內容】"被"選舉之權!!...目小!!

【評論主題】68. The learning of a second language is often compared to a baby’s a n of its mother tongue.

【評論內容】普遍選舉原則:係基於國民主權原理,謂具有國籍之人民,均應享有選舉權,是謂選舉之普遍原則。平等選舉原則精義在於: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評論主題】20.我國憲法未明文保障的社會權是:(A)生存權(B)勞工基本權(C)工作權(D)結社權

【評論內容】生存、工作、財產、教育

【評論主題】【題組】 ⑶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其公稱電壓或粒子能量各為多少?

【評論內容】經總統之咨請,亦得召開臨時會。   

【評論主題】二、監獄作業制度為何?優良作業制度衡量的標準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法條已改了喔!請刪題唄第 15 條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均為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對於國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前項資政不得逾三十人,國策顧問不得逾九十人。資政、國策顧問之遴聘辦法,由總統府定之。第 16 條總統府置戰略顧問十五人,上將,由總統任命之,對於戰略及有關國防事項,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評論主題】【題組】 ⑵若自然水的 pH = 7,反應達平衡,又溶解性[Mn2+(aq)] = 10-2 M,計算 PO2(g)的分壓(partial pressure)。(10 分)

【評論內容】第二十三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解釋/判例】院字第2464號、28年上2363、29年上537、38年臺上29、52年臺上103、63年台上2104第二十四條(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解釋/判例】24年上2669、25年上337、33年非17

【評論主題】1.民法規定之消滅時效期間最長者為幾年?(A)三年(B)五年(C)十年(D)十五年

【評論內容】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般時效期間為十五年,除法律明定較短期間外,均應適用一般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也不得以合意將一般期間或特別期間延長或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