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昱辰】評論
第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第 38 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Shine Li】評論
何者錯誤擁有條約締結權-總統立法院是議決權
【Cathy Peng】評論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