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e Li】評論
「單獨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之單獨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法律關係,因此又稱為「一方行為」;換句話說,不論有無相對人,無須得到相對人或其他人之同意。單獨行為可區分成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及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1、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即無須向相對人表示,得成立單獨行為。如撤銷意思的表示(§88)、無權處分之承認(§144)、選擇權之行使(§208)、拋棄繼承、債權拋棄、動產所有權之拋棄等。2、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須向相對人表示,始能成立之單獨之行為。如遺囑、物權拋棄。
【Zack Fang】評論
公司法第 129 條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一、公司名稱。二、所營事業。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四、本公司所在地。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