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 Wan Che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中標法 第八條(條文之書寫方式)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最佳解!An Wan Chen 國二上 (2012/07/11 19:42):讚6人中央法規標準法 民國 93 年05 月 19 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第 8 條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3。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