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 Lu】評論
第 991 條 (結婚之撤銷(三)-有監護關係)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四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D 甲男乙女離婚,乙女再跟甲父結婚,依民983II,仍屬近親結婚,無效.
【火龍金魔體】評論
結婚無效:1.不具法定形式要件2.近親結婚3.重婚
【達利瑪】評論
有個疑問請高人指點,,請問A選項,即便無真意,若符合要件仍有效,應該事後仍得撤銷才對,答案B沒意見,但A為何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