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1144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1.與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2.與被繼承人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序時,其應繼分為遺產1/2。3.與被繼承人之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3。4.無上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