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說明影響市區道路基本容量之因素。(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6459
統計:A(3777),B(449),C(266),D(50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法第63~65條,行政訴訟法第109、122條、訴願與行政訴訟區辨、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楊奇霖】評論

a 第 188 條行政訴訟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裁判。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裁定前不行言詞辯論者,除別有規定外,得命關係人以書狀或言詞為陳述。B/C: 一、現行行政訴訟制度採二級二審行政法院分為第一審的高等行政法院(目前依轄區可分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和上訴審的最高行政法院(由原行政法院改制)。 訴願人不服訴願決定,可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不服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高等行政法院是第 一審,事實審兼法律審,以言詞審理為原則。最高行政法院是上訴審,原則上是法律審,採書面審理為原則,但在特定情形下,亦得行言詞辯論,兼具事實審的功 能,加強當事人的審級利益。

全小群】評論

第一審:事實審,第二審:法律審

Eric David Ki】評論

第86條(期日應為之行為)  期日應為之行為於行政法院內為之。但在行政法院內不能為或為之而不適當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