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小修】評論
第87 條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詹姆士】評論
精神障礙 不是吃藥就會好,通常是入精神病院(無鄙視之意),而病院其實就是監護(看管)的方式。這樣的去想遇到此題比較好理解。
【盧妍蓁】評論
強制治療處分: 犯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傳染花柳病麻瘋罪)者,可以在有期徒刑之執行以前,命令其進入相當處所(如醫療所等),接受強制治療。(刑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強制治療一定與[性]有關,以治療傳染病為目的!!(精神障礙非傳染病喔)
【張育騰(106已上榜線務員】評論
禁戒處分:使用毒品為害身體精神甚巨,嚴刑峻罰未必能收預期效果,其首要為戒其毒癮,此禁戒處分所由設之目的,蓋對吸食毒品之刑罰原為使其警惕,目的既在禁戒,故禁戒處分之執行,須先於刑之執行前為之,如已收效,不復有再犯之虞,並得免其刑之執行。又恃酒為凶者,雖不得因酗酒免除其刑事責任,惟單純科刑,不足以療其酒癖,亦明定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