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 Hsieh】評論
第 535 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第 544 條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安從惟】評論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 任人應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