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e Li】評論
第 7 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Xu Xu】評論
A很眼熟~它是哪個原則嗎??
【ak06582】評論
(A)為不當禁止連結原則,亦是比例原則的延伸,題目是問行政程序法第7條之比例原則之內容,故應選非為此三個子原則之選項。
【蘇同學】評論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目的手段合理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