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e Li】評論
勞工保險36條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例如: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即屬於職傷(最多領兩年); 若不是在直接回家或上班之路徑(或者休假時)發生車禍,屬普通傷害, 從住院第四日開始起算(未滿四日不給付),半薪給付六個月。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所以普通疾病傷害最多領一年。
【Michael Chu】評論
兩年沒有錯的,第一年只能領投保薪資70%,如果還沒好,接下來的請領只能領到50%,但這50%也只能領一年,所以1+1=2,也就是兩年是最高期限
【曾顯智】評論
第一年:70%;第二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