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sung Hsien W】評論
因應新的法令選項a內容要改成10人,謝謝
【Victor Liu】評論
助理人員應該是滿15名增額一名!
【蘇栗子】評論
請修改題目 (A)國小階段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數以不超過12人為原則 改為 (A)國小階段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數以不超過10人為原則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關於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的設置標準,何者不正確:(A)國小階段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數以不超過12人為原則(B)高職階段每班老師數為3人(C)高職階段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數以不超過15人為原則(D)教師助理員每班設一位。修改成為關於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的設置標準,何者不正確:(A)國小階段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數以不超過10人為原則(B)高職階段每班老師數為3人(C)高職階段自足式特教班每班學生數以不超過15人為原則(D)教師助理員每班設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