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5 條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中,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之比例為何?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一以上
(C)四分之一以上
(D)五分之一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9315
統計:A(496),B(48),C(4),D(2),E(0)

用户評論

我一定會上榜!(閉關中)】評論

第5條(性別工作平等會之設置)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該會之組成應符合第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