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依「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規定,所謂正常社交禮俗標準金額為 10,000元。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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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David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3款規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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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3款規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