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九﹚新聞報導新北市淡水區16歲劉姓少年,涉嫌持料理刀砍殺準備進校讀書的魏姓女童;魏童背部中刀,傷勢嚴重,恐傷及內臟,經急救暫無生命危險。而劉嫌竟供稱「當時腦筋一片空白」,警方訊問後將他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士林地院裁定送至少觀所收容,擇日再開庭審理。【刑法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題組】79.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劉姓少年之行為屬情節重大,可能接受的處罰措施和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屬於少年保護事件,應受保護管束處分
(B)屬於法令定義的曝險少年
(C)此法令的目的是處罰代替教育
(D)屬於少年刑事案件,應移送檢察官偵查、起訴,由少年法庭(院)法官審理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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