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八﹚國中畢業的阿傑剛滿15歲,因為家境困苦,父母要求他利用週末到建築工地打工賺錢以分擔家計,怎料工地老闆見其身材壯碩,遂令其練習開挖土機,並要求其每日工作十二小時,否則扣薪資,一日阿傑因為操作不慎,竟被挖土機壓成重傷。請問:
【題組】77. 依照《勞動基準法》對童工的敘述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不得雇用年齡未滿15歲的人從事工作
(B)不得從事危險有害的工作 
(C)不得晚上八點到隔日早上六點工作 
(D)週末例假日可以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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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i Heng Su】評論

(A)勞動基準法第44條第一項: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B)勞動基準法第44條第二項: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C)勞動基準法第48條: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D)勞動基準法第47條: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總結:滿15歲及可供作,但不得從事危險工作(工地上班、挖鑽石),且上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包含通勤時間),假日不可工作,也不可上夜班與大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