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下列何者非屬債務消滅之事由?
(A)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
(B)清償
(C)提存
(D)免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0573
統計:A(795),B(9),C(274),D(20),E(0)

用户評論

Elena】評論

A選項民法144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時效完成產生抗辯權BCD選項則屬於民法第六節債之消滅,原因有五種分別為1.清償 2.提存 3. 抵銷 4.免除 5.混同

謝東晉】評論

口訣:清純消除混(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