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唯展】評論
第 768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孤獨一匹狼】評論
動產占有:須以所有之意思為和平,公然,繼續 之占有!不動產占有:須自主,和平,繼續占有,以所有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