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樂】評論
經理權之限制表經理權限制(民557條)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有關事務(民553條3項)經理權得限於管理商號事務之一部或商號之一分號或數分號書面授權(民554條2項)經理人除有書面之授權外,對於不動產不得買賣或設定負擔共同經理(民556條)經理人不止一人時,經理人中有二人之簽名,對於商號即生效力
【穎是冰茶】評論
這題是在考企管還是法律。。
【BORAM】評論
應屬法學緒論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