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受聘僱之外籍勞工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情事者,雇主至遲應於幾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A)5 日
(B)3 日
(C)14 日
(D)7 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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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評論

§56Ⅰ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載明相關事項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