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規定有關自治條例之名稱,下列何者錯誤?
(A)在直轄市稱為直轄市法規
(B)在縣(市)稱為縣(市)規章
(C)在鄉(鎮、市)稱為鄉(鎮、市)規則
(D)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4975
統計:A(76),B(46),C(607),D(75),E(0)

用户評論

Inspiration】評論

(A)直轄市:直轄市法規 (B)縣(市):縣(市)規章 (C)鄉(鎮、市):鄉(鎮、市)規則規約(D)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沈裕憬】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26條第1項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鬼斗哥】評論

規則是行政機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