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項法律規定與保護弱勢承租人無關?
(A)民法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
(B)不動產出租人之留置權
(C)出租人之修繕義務之規定
(D)租賃之默示更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4932
統計:A(36),B(550),C(64),D(153),E(0)

用户評論

Elina】評論

(B)民法445條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D)民法第451條《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245

108警特上榜!感謝阿】評論

有人有更好的解釋嗎 有點不太懂  上面解釋的B不就跟承租人有關嗎  還是我誤解錯誤

鄭育凱】評論

B 是保護出租人

smile83118】評論

留置權 是承租人不繳房租,出租人可以對承租人的物品進行留置民法第451條(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租賃 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