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書面之行政處分得不記明理由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A) 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
(B) 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
(C) 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者
(D) 經由委員會決定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9032
統計:A(45),B(19),C(87),D(185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訴願管轄之機關、原行政處分之執行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用户評論

【用戶】Yen Long Le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行程法第 97 條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

【用戶】BossKing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書面行政處分,可以不記名理由(口訣:未知 大一 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