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y】評論
明定政府每年應負擔之保險經費,不得低於全部保險經費(扣除其他菸品健康捐等法定收入後)之36%,依據初步推估,政府於修正實施之第一年將增加近 300 億元之經費挹注,以後並將隨保險醫療支出之成長而增加。http://www.nhi.gov.tw/epaper/ItemDetail.aspx?DataID=2365&IsWebData=0&ItemTypeID=3&PapersID=199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YJchen】評論
第 3 條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