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老人福利法第 33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推動適合老人安居之住宅,前項住宅應符合三項原則規劃辦理,下列何者錯誤?
(A)小規模
(B)融入社區
(C)多機能
(D)友善環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2515
統計:A(52),B(37),C(59),D(141),E(0)

用户評論

Lin Pj】評論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推動適合老人安居之住宅。前項住宅設施應以小規模、融入社區及多機能之原則規劃辦理,並符合住宅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Nancy Chang】評論

104年老人福利法有修法第33條

林玉書】評論

已經沒有這題的相關條文了,建議刪除

何俊諺】評論

依舊有老人住宅設施之原則規定哦躲在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二項。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住宅設施小規模、融入社區及多機能之原則如n下:n一、小規模:興辦事業計畫書所載開發興建住宅戶數為二百戶以下。n二、融入社區:由社區現有基礎公共設施及生活機能,使老人易獲得交通n 、文化、教育、醫療、文康、休閒及娛樂等服務,且便於參與社區相n 關事務。n三、多機能:配合老人多元需求,提供適合老人本人居住,或與其家庭成n 員或主要照顧者同住或近鄰居住;設有共用服務空間及公共服務空間n ,同一棟建築物之同一樓層須有共用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