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下列有關地方立法權的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無法律之授權,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B)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有法律之授權或特別規定,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C)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為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並不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D)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使得發布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3739
統計:A(205),B(24),C(820),D(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政府行政作為違法之處理方式、住民自治、行政罰的種類

用户評論

蔡明憲】評論

第 26 條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天霸動霸TUA】評論

Ke-Lun Chen TaKo自治條例可以說是地方的法律,但它並不等於法律。

Sj He】評論

b不懂...

Aspen Chiu】評論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A)。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B)。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C)。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D);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