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根據社會救助法之規定,低收入戶成員在何種情況下,可獲得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 40%?
(A)年滿60 歲、懷胎滿6 個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B)年滿65 歲、懷胎滿1 個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C)年滿60 歲、懷胎滿1 個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D)年滿65 歲、懷胎滿3 個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3276
統計:A(44),B(9),C(9),D(579),E(0)
用户評論
【君】評論
社會救助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一) 年滿六十五歲。(二) 懷胎滿三個月。(三)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