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少年保護事件之範圍?
(A)11 歲小學五年級生犯殺人罪
(B)13 歲國中一年級生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有觸犯法律之虞
(C)13 歲國中一年級生犯殺人罪經起訴
(D)14 歲國二生犯竊盜罪,經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57 條規定而為不起訴處分者
(E)15 歲國中三年級生犯殺人罪,起訴年齡為 21 歲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蘇育緯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覺得C選項怪怪的

【用戶】cpuvenchi

【年級】

【評論內容】c經起訴 表示已移送該管檢察官審理 第27條 走刑法程序 脫離少事法程序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