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 Chang】評論
第 二 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得指定所屬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國立學校),以學校為範圍,依據特定教育理念,就行政運作、組織型態、設備設施、課程教學、學生入學、學習成就評量、學生事務及輔導等事項,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本部指定辦理實驗教育之國立學校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四百八十人;指定學校總數,不得逾本部所屬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之百分之五,不足一校以一校採計,其情況特殊者,至多得為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之百分之十。
【今年必上】評論
跟私立一樣 都是總數不超過4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