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 Chang】評論
審議大會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及各分組審議會召集人,不得兼任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研究發展會委員及其各相關小組召集人。
【新北上岸啦!謝謝阿】評論
第 4 條 審議大會具非政府代表身分之委員為三十一人至三十七人;其組成方式及人數如下: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普通型與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技術型與綜合 型高級中等學校等教育階段課程、教學或評量之專家學者十六人至二 十人。二、特殊教育、體育、藝術才能及其他特別類型教育課程、教學或評量之 專家學者三人。三、教師組織成員二人。四、校長組織成員二人。五、家長組織成員二人。六、前三款以外教育相關之非政府組織(以下簡稱教育組織)成員二人至n 四人。七、學生代表四人。前項委員,應包括具原住民身分者。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委員,由本部公開徵求下列組織推薦參考名單:一、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委員:各該類組織。二、第一項第六款委員:教育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