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有關教唆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欠缺使被教唆人完成犯罪之意思,不成立教唆犯
(B)共同教唆,不適用刑法共同正犯之規定
(C)教唆犯之教唆犯,仍應適用教唆犯之規定
(D)教唆犯為共犯,其法律效果較正犯之刑為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7855
統計:A(288),B(904),C(307),D(2529),E(0)
用户評論
【用戶】chfeng77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29條第2項: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用戶】Lin Pj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30條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用戶】Winnie0706520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D:教唆犯並沒有規定可否減輕其刑。B.教唆犯系一種共犯,為避免兩個共同實行的共犯亦可成立共同正犯的錯覺,故共同教唆應引用29而非28,謝謝。
【用戶】謝東晉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B) 共同正犯是正犯;教唆終究是共犯並不會因為共同教唆變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