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教育基本法》建立之目的在於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下列何者不是該法所規定學校所為之事項?
(A)採用小班的學校編制
(B)對學校教師進行成績考核
(C)尊重教師之專業自主
(D)保障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24,B:85,C:6,D:3,E:0

難度: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