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我國於民國 104 年通過的長期照顧服務法中,明訂應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下列何者並非該基金的來源?
(A)菸品健康福利捐
(B)政府預算撥充
(C)公益彩券盈餘
(D)基金孳息收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3379
統計:A(100),B(49),C(347),D(167),E(0)

用户評論

吉兒】評論

長照基金來源有五個(五年提撥120億):政府預算、菸品健康捐、捐贈、基金孳息、其他收入另公益彩卷的盈餘我記得是45%國民年金、50%社福公益、5%健保

LVTaeyeon-ss】評論

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  收入。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  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三、政府預算撥充。四、菸品健康福利捐。五、捐贈收入。六、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收入。

happytai】評論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

whiteson0814】評論

吉兒:另公益彩卷的盈餘我記得是45%國民年金、50%社福公益、5%健保你說的沒有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