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中促進職場工作平等措施的規定,何者錯誤?
(A)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B)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C)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D)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雇主每日給哺乳時間,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該項哺乳時間只得於規定休息時間內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0845
統計:A(52),B(60),C(11),D(526),E(0)

用户評論

粘小米】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105/5/18修正):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smile】評論

第十八條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waste36】評論

修改為子女未滿二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