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甲(住所設於臺中市)在苗栗縣某風景區內,因停車糾紛與乙(住所設於桃園市)、丙(住所設於新竹縣)發生口角,遭乙、丙共同毆傷,因而支出醫藥費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看護費 10 萬元,倘甲欲聲請法院對乙、丙核發支付命令連帶賠償損害,關於有管轄權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全部正確?
(A)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B)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C)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D)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6667
統計:A(0),B(5),C(3),D(7),E(0)

用户評論

【用戶】柳博硯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510,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1、2、6、20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詳言之,排除其餘審判籍適用。本件中,乙、丙住所地之法院依民法1條有管轄權,惟按民法20但規定,依15條,案件由共同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苗栗)。

【用戶】柳博硯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510,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1、2、6、20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詳言之,排除其餘審判籍適用。本件中,乙、丙住所地之法院依民法1條有管轄權,惟按民法20但規定,依15條,案件由共同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苗栗)。